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的通知》(上证函〔2021〕1193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