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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法规
1v5p93xo803xw
全文有效
2023-07-07
2025-04-29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税协发〔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7-07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实际,现就我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省内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抽查

省税协根据会员自查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组织重点抽查。

(三)整改惩戒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或者问题严重的,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四、需要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的资料

(一)单位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会员会费交纳的银行回单;

(四)2022年度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五、提交资料审核阶段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7月31日前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报送材料审核”—“2023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模块提交年检资料。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年检要求将资料上传,报送的资料均应为扫描件、照片、PDF等格式电子资料,并以压缩包格式上传,压缩包名称为“xx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资料”(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省税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事务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自查阶段,务必核对报送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信息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以事务所名义加入QQ群44932212),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税务师事务所在自律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省税协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华 18535133536

田 青 15834054917

附件1: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报送操作手册

附件2: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附件2-1: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xls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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