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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股权基金的投资杠杆有没有规定限制,要不要遵循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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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基金的投资杠杆有没有规定限制,要不要遵循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的要求?

答:资管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规定比例①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文的要求,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对于股权基金投资杠杆限制,监管文件对该比例虽无特别要求,实际了解到的情况是监管机构对此执行并不严格。出于谨慎原则,律师大多建议参照适用。

 

 

注释①“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文件出处:

 

2016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资管计划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要求,该要求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得到完善;响应《资管新规》要求,证监会出台资管细则;中基协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颁布之前配套发文《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也对这个比例有所提及:

 

120167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资管产品的投资杠杆做了适度限制,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即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结构化资管计划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负债率算出来是28.57%。这个比例可以采用一元一次方程式得出。

解:设负债部分为X

1/1-X≦1.4

1.4X≦ 0.4

得出X ≦0.2857,即结构化资管计划的负债率不得超过28.57%

220184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第二十一条提及,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3201810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两者合称资管细则

 

420231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 号),自202331日起施行。

 

520231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2号),自202331日起施行。

 

6202322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23]4号,202331日起施行)。

 

该指引第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设置合理杠杆比例,但不得利用分级安排变相保本保收益。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该条规定为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杠杆规则,具有一定的遐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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