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现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合并为不动产证,并且不动产证上面只载明房屋的使用面积,没有土地面积。而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以土地面积为基数,房产证上未载明土地面积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房子都是需要有房产证作为证明拥有房子的使用权,而且还要拥有土地使用权,为了简化产权手续办理,国家实行了新的规定,将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页内记载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要求,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也无法明确具体的范围,且不论采用何种土地面积分摊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全国大部分城市均已采取或拟采取对共用宗地只登记宗地面积、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的方法。因此,如果不动产证未明确土地分摊面积的,如不动产权利人需明确其在宗地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时,在宗地全部建设完成后,可凭不动产权证随时申请获取在宗地内的土地分摊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