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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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今年被查到三张虚开发票,因为业务是真实的,税务没有对我们进行罚款,但要求进项转出并加收滞纳金。那么请问,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我们公司除了补缴税款外是否还要加收滞纳金吗?
发布时间:2023-08-15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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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税函[2007]12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所以,只要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上不涉及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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