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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六):税前扣除风险③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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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老戴继续和大家分享成本费用类风险。

六、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者确定当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企业可能存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将营业外收入以及投资收益等项目计入扣除限额计算基数;将应归入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关注“管理费用一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和列入其他成本费用科目的招待费发生额;核实企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分析纳税申报的归集是否完整、正确;查看销售收入等科目,确认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核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情况。

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可能存在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未纳税调整,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计入扣除限额计算基数;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项目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将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列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进行税前扣除;特殊企业如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是否按税法处理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关注“销售费用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明细账和列入其他费用账户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核实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分析纳税申报的归集是否完整、正确;查看销售收入等科目,确认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核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计算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情况;核实存在分摊协议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税前扣除;核实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是否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30%的部分列支,超过部分是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烟草企业是否将该项费用放到其他费用列支等;查阅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相关的合同、协议,追查原始支出凭证,核实是否存在将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列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项目进行税前扣除。

八、公益捐赠支出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从20171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可能存在将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未将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结转至以后年度(三年内)税前扣除、未按规定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核“营业外支出一公益性捐赠”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核实账务核算的公益性捐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核实捐赠计算的基数、比例是否正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进一步确认属于公益性捐赠还是赞助性支出,有无直接捐赠给受赠人并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村民自治组织等捐赠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工作底稿分析,核实是否将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年内)税前扣除等。

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等后的余额的18%计算限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限额标准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电信企业:限额为当年收入总额5%;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计算限额)。企业可能存在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限额税前扣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满足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却在税前扣除;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将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税前扣除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关注“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明细账,核实是否将应计入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费用计入其他费用等科目全额税前扣除。查看是否向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是否存在除向个人代理以外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采取非转账方式,是否存在超过限额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是否存在将销售回扣等非法支出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进行税前扣除等。

十、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可能存在为职工、高管或投资者等购买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未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核商业保险合同,对不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费是否做了纳税调增,查看财务报表、相关账簿及“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是否存在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情况。

由于篇幅限制,本期先和大家分享上述五个扣除项目的风险,下期继续对各类特定事项的税前扣除风险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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