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8-29
2024-08-29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329号  发布时间:1998-06-02  
 

根据国税发〔2009〕2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我

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征收营业税

的通知》(国税函[1998]8号)作了明确规定。但据反映,在该《通知》的执行中,

企业与税务部门对设备部分是否征收营业税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并导致双方矛盾

增大。为了统一认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该公司是工业企业,承接上述发电厂工程项目,其设备的价款不作为安装工程产

值。因此对该公司征收“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中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