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750ezzb5v4be
理一理小微企业(20230809更新)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小微企次减税降重点支持的象,什么是小微企?小微企是一个广的概念,具体到不同的税种含不完全相同,有必要梳理一下,以免混淆。

 

 

一、增

(一)小税人

1.202311日至20271231日,增税小税人(以下称小税人)生增售行,合未超10万元(以1个季度1税期的,季度未超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税。

 

税人生增售行,合10万元,但扣除本期生的售不动产后未超10万元的,其物、劳务、服、无形资产取得的免征增税。

 

政策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

 

2.202311日至20271231日,增税小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税;适用3%征率的预缴目,减按1%征率预缴税。

 

税人取得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税政策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票。税人可就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票(即可开1%也可开3%)。

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

Tips:机动车销票在性上属于普通票,同时还税抵扣功能。未超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小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票,可以享受免征增税政策,且下道环节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

即月未超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税政策,购买方可以凭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票,抵扣对应进项

得注意的是,享受3%征收率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税政策,如需开具机动车销票,按照1%征收率开具。如果开具的是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票,需要追回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税。

 

(二)一般税人

202241日起,加大小微企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制造按月全退税增量留抵税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含个体工商,下同),并一次性退小微企存量留抵税。 

1.增量留抵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可以自20224税申期起向主管税机关申退增量留抵税。在20221231日前,小微企增量留抵退税取消退税门槛:与2019331日相比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50万元。202311日起,小微企仍可以申退增量留抵税,但是有上述退税门槛

 

2.存量留抵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可以自20224税申期起向主管税机关申一次性退存量留抵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可以自20225税申期起向主管税机关申一次性退存量留抵税

留抵退税政策里的小微企,按照《中小企划型定》(工信部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资产总额确定(有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指,有的只需要足其中一个指即可)和《金融划型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资产总额确定。

于工信部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以外的税人,以及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资产总额划型确定的税人,微型企业标(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依据:《关于一步加大增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施力度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步加大增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施力度有关征管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二、企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且同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超300万元、从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

1.202111日至20221231日,小型微利企应纳税所得不超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实际2.5%);自202211日至20271231日,小型微利企应纳税所得100万元但不超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实际5%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税〔201913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

2.202311日至20271231日,小型微利企应纳税所得不超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实际5%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置的设备、器具,位价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位价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所得税法施条例定最低折旧年限3年的设备器具,位价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4年、5年、10年的,位价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定在剩余年度算折旧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税年度结转,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可按行。

公告所称中小微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

1)信息传输业、建筑、租和商务业:从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从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

 

(一)自202111日至20221231日,个体工商应纳税所得不超100万元的部分,在惠政策基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所得税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惠政策有关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个体工商应纳税所得不超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在享受行其他个人所得税惠政策的基上,可叠加享受本条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步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惠政策有关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一步支持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六税两减免

(一)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由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税小税人、小型微利企和个体工商可以在50%的税幅度内减征源税、城市维护税、房税、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税小税人、小型微利企和个体工商减半征收源税(不含水源税)、城市维护税、房税、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步施小微企“六税两”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一步施小微企六税两减免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一步支持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六税两里小微企指增税小税人、小型微利企和个体工商象包括小税人(含个独、合伙、个体工商)、一般税人中的个体工商和小型微利企,但不包括一般税人中的个独、合伙企

 

五、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基金免征

201621日起,按月税的月营业额不超10万元(按季度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基金。

象是月不超10万的缴纳义务人,享受象可以是一般税人。

依据:税〔201612

 

六、免征收小微企残保金

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保障金分档减政策。其中:用人位安排残疾人就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保障金;用人位安排残疾人就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疾人就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保障金。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保障金惠政策的公告》(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七、

过对金融企业进惠,促小型企、微型企

(一)自201811日至20271231日,税人为农户、小型企、微型企及个体工商借款、券提供融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以及上述融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收入,免征增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全部适用免征增税政策。否,再担保合同缴纳税。

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等增税政策的通知》(税〔201790号)第六条、《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农户、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担保增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自2017121日至20271231日,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微型企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税。

上述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微型企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款余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款。

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201777号)第一条、第三条、《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三)自201811日至202712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称小型企、微型企,是指符合《中小企划型定》(工信部2011300号)的小型企和微型企。其中,资产总额和从均以实际确定;营业收入指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数确定,不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算:  

  营业收入(年)=业实际间营业收入/业实际月数×12

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201777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部分税收惠政策行期限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自201891日至202712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微型企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金融机构向小型企、微型企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行同期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税;

 

2金融机构向小型企、微型企和个体工商户发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款按照人民行同期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税。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行、金融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的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行、金融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行、外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情况,以金融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准。

 

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微型企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款余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款。

 

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税政策的通知》(税〔201891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部分税收惠政策行期限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税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税的小微企业优惠口径存在差异,了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勿必掌握上述政策,做到准确区分,使享的享尽享。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