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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题——基础篇(六):纳税(扣缴)期限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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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一下,各类所得的纳税(扣缴)期限。

一、扣缴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无论扣缴义务人是按月扣缴还是按次扣缴税款的,均应在支付所得时预扣、代扣税款,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缴情况和将已扣的税款缴入国库。

二、实施按月申报扣缴税款的范围

①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

第十一条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④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三、纳税申报期限

①综合所得纳税申报期限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期限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对于经营所得,其纳税申报期限就好像我们的企业所得税一样,分为按期预缴和年度终了后限期内汇算清缴的操作。

③无扣缴义务人的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④有扣缴义务人,但未履行扣缴义务的

第十三条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⑤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

第十三条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⑥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第十三条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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