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提问的说法是不全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并不是没有前提,前提就是需要价格公允。
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很多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直接翻译过来的,语言文字上显得晦涩难道,没有做到“信雅达”。
解释一下: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如果约定的价格公允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2.如果约定的价格不公允的,则不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还是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