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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盘点(截止20231028)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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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截止20231028日,国家出台了10大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予全面梳理,并与大家共飨。

 

截止20231028日,国家出台了10大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712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三、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51231日前,(1)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提醒: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381日至202712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提醒:

 

1.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2.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优惠

 

20238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提醒: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国家商品储备单位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71231日前,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七、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712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71231日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九、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71231日前,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十、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优惠

 

202310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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