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财务与会计
为什么其他综合收益的值跟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反的而不是相同?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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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其他综合收益”,是还没有计入利润表的收益,属于“浮盈”,还不是企业真正意义上的盈利。

 

税务方面,对于尚未真实实现的“浮盈”,是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且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当企业的“浮盈”落袋为安、变现后,税务方面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综合收益”是一个权益性科目,为了避免虚增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权益科目按照税后金额反映(包括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因此,“其他综合收益”也应扣除所得税的影响。但是,从“其他综合收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在当期并不需要实际缴纳,则就作为一项负债(未来缴纳),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计入了当期的会计损益(当期的本年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的“本年利润”之间是存在配比关系的,或者遵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有“本年利润”产生,就会有“所得税费用”产生。

 

综上所述:

 

1.“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暂时性税会差异,不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故不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而是直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计入了当期的会计损益(当期的本年利润),产生的暂时性税会差异,需要通过所得税费用

 

1)升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正数,意味着未来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贬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数,意味着未来抵减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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