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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购买该固定资产,为什么借方科目登记“长期应付款”?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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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多数情况下承租人会选择留购,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已经支付了租赁标的物的大部分价款,留购价款很低甚至有的时候就是象征性的。

 

对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的留购款,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是需要视同租金一样需要支付的款项,作为一项负债;在租赁到期时选择留购的,支付留购款,就跟支付租金一样,冲减该负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旧租赁准则的,融资租赁(直接租赁)承租人需要支付的款项,作为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因为通常的支付期限是在一年以上。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承租人对需要支付的租金和留购款,计入“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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