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征收管理
我公司2023年已经不满足小微条件,但现在还在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这会要求我公司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小羊税悟思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非当年新办企业是否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要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1日至次年6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即贵公司20235月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在202371日至20246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知识拓展: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税公告202210_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