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安排
《债券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虑到市场业务和技术整体准备情况,《债券交易规则》部分内容暂缓实施(见附件2),相关条款具体施行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方式适用安排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3.1.3条的规定,本所根据债券信用资质、发行方式和投资者适当性等不同特点安排差异化的交易方式。
公开发行债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初期仅支持匹配成交、协商成交方式。
三、债券交易收费相关安排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10.4条,债券交易参与人和其他债券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本所交纳债券交易相关费用,包括债券交易经手费、交易单元费等。为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本所暂免收取相关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暂免收取债券现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至2025年6月30日。
(二)暂免收取债券专用交易单元使用费、债券专用交易单元流速费、债券现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流量费;对于非会员类债券交易参与人,暂免收取交易单元开设初费。
请各市场参与人依据本规则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本所将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交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2.《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暂缓实施条款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