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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对不法涉税中介处罚最重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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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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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涉税中介不害委托人的利益,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影响税的形象和公信力。于涉嫌违规的行应该时进理,维护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不法涉税中介处罚最重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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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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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税稽20232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25

 

处罚内容  你公司的税行为处税款2,122,128.65元(其中,增2,061,626.54元、城市维护60,502.11元)四倍的8,488,514.60元。

 

款金(万元)  848.85146

 

没收法所得、没收非法物的金(万元) 、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

 

法行为类  反税收管理

 

法事

 

(一)逃避、拒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机关检查

 

自开展检查以来,我局根据案件检查的相关程序及要求,极主动联接你公司,但你公司一直拒不配合税机关检查,你公司负责人王*要求寄送达《簿料通知程中存在故意失,不寄回《税送达回》的情况;在检查赴昆明相关人员进询问过程中,你公司相关人到昆明市路派出所案区滋事,机关的调查工作造成极大阻碍。

 

你公司通过对权益性投违规筹划,帮助益性投业变经营,造成国家税款失数巨大。

 

2022年税机关就向益性投追回税款13.78亿元。

 

(二)2018年至2021应缴2,061,626.54

 

经查2018年至2021年期,你公司通过对账户及你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威分收取了*州建水民康企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水*泰企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水县驼*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颐*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服务费,共收取服务费83,831,773.41元,未税申

 

其中2018年收取服务费12,307,033.82元,2019年收取服务费40,185,877.25元,2020年收取服务费29,512,255.34元,2021年收取服务费1,826,607.00元。

 

对应税款所属期少税款情况如下:

 

1. 2018年少358,457.29元。20187-9月你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8,425,053.74元,不含税收入8,179,663.83元,少缴纳245,389.91元;201810-12月你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3,881,980.08元,不含税收入3,768,912.70元,少缴纳113,067.38元。

 

2. 2019年少1,170,462.44元。20191-3月你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1,615,936.74元,不含税收入1,568,870.62元,少缴纳47,066.12元;20194-6月你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5,555,215.43元,不含税收入5,393,413.04元,少缴纳161,802.39元;20197-9月你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10,366,606.08元,不含税收入10,064,666.10元,少缴纳301,939.98元【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人造、造、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或者在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机关通知申而拒不申或者行虚假的税申,不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对纳税人税的,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局关于布〈云南省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局公告2021年第7号)附件《云南省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16项违法行3档裁量或者少税款占应纳税款50%以上的,或者税人阻碍税机关正常检查的,或者五年内因税行被税机关行政处罚的,或者少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局稽

 

二、决定文号 税稽 20233

 

案件名称  * - 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行虚假税申

 

处罚依据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人造、造、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或者在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机关通知申而拒不申或者行虚假的税申,不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对纳税人税的,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定。

 

行政相人名称  *

 

行政相人代  5304***28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  2018年至2021年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7,064,681.42元的行定性为偷税;2018年至2021年少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五倍的款,款金35,323,407.1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局稽

 

处罚日期  2023-9-18

 

三、决定文号 税稽 20234

 

案件名称  * - 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行虚假税申

 

处罚依据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人造、造、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或者在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机关通知申而拒不申或者行虚假的税申,不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对纳税人税的,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定。

 

行政相人名称  *

 

行政相人代  41030***103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  2018年至2021年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4,652,120.95元的行定性为偷税;2018年至2021年少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五倍的款,款金23,260,604.7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局稽

 

处罚日期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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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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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税收筹划,售收入,失绝检查,滋事阻碍调查和合伙人真是BUFF了,最收到了4倍到5款。

 

然征管法定了税的款最高倍数是5倍,但除了个明星,通常在位和个人的税案中很少会看到5款,是一个应对的典型反面案例,所有遇到检查位都应该引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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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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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中介机构当按照涉税专业基本准职业道德守则规范自己的执业;另一方面相关督部化开展涉税专业机构的违规为查处一步范涉税中介服。内外力,双管下,共同促涉税中介行健康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税人缴费人合法益,主体造公平法治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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