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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一起典型的“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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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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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单配票”?所买单配票”中的“买单”是指向他人购买无法申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物信息,取虚假的,并根据出口退税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配票,是指出口企无真购业务,根据已有,向上游企取得虚开的票,完成业务的匹配。由于出口退税业务,又通境外账户汇入相的外,虚构出口业务,从而达到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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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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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应链有限公司《税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市税局第三稽局公告

 

**市新**应链有限公司(税人识别号:9135***7P3B):

 

我局于20*3816日向你公司作出《税行政处罚决定》(泉税三稽2023TS-2号)。由于你公司失,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定,将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市税局第三稽

20*3825

 

国家税务总**市税局第三稽

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2023TS-2

 

**市新**应链有限公司(税人识别号:9135***7P3B):

 

我局依法于20*288日至20*3530你公司(地址:福建省****市灵秀百灵街******写字楼**1***20*0813日至20*2731日涉税情况检查,你公司存在法事处罚决定如下:

 

  一、法事

 

你公司系空壳企,无实际经营业务,通运代理公司购买不符合退税格的出口信息,将不符合退税格的出口物申报为自己公司自出口行假出口;通向上游供晋江**有限公司、万安**有限公司、永修**服装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行配票,利用地下行虚假结汇买单配票虚构出口业务等手段取出口退税。

 

经查,你公司共取得上游企晋江**有限公司、万安**有限公司、永修**服装有限公司虚开的766份增票,金71,499,421.23元,税9,294,924.90元,价税合80,794,346.13 元。其中632份增票已用于申出口退税,共涉及69,涉及退税7,626,595.35元,已退税7,626,595.35元,未退税款0元;134份增票尚未用于申退税,涉及金12,833,300.51元,税1,668,329.05元,价税合14,501,629.56元。

 

上述法事,有以下明:

 

1. 你公司的基本情况料及税申材料。

2. **市公安局提供的涉案人讯问

3. **市公安局提供的你公司的部分出口、出口单证资料。

4. **市公安局提供的你公司的账户及涉案人个人账户银行交易流水清子档)。

5. 你公司的退税情况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出口劳务税和消税管理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定,除向你公司追取出口退税款7,626,595.35元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局批准,你公司他人自己虚开票用于取出口退税的税收法行,决定停止你公司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本《税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之日起始日)。

 

本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局批准依法作出停止出口退税的决定,如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行政复,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二〇*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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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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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配票”是取出口退税案件中最常型。关点有两个:一是购买出口信息;二是他人自己虚开票。另外其必然伴随着利用地下庄虚假结汇法手段。

 

之所以处罚决定中没有写款金,因案已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理,暂时不作行政处罚

 

也有人可能会什么决定中没明写移送公安机关理?其不奇怪,因移送是行政司法机关接的一项规定,但并不是一行政处罚类型,所以无需在处罚决定中写明。

 

当然,我也能看到一些处罚决定中是写明移送公安了,但格来这样写并不范。

 

?+  本案例涉及处罚条款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机关追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机关可以在定期内停止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出口劳务税和消税管理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十三、理(六)出口企和其他位以假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机关追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以上(含本)税机关批准,按下列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格:

 

1.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5万元的,可以停止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1年以下。

 

2.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50万元的,可以停止理出口退税1年以上1年半以下。

 

3.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250万元,或因取出口退税行行政处罚2年内又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30万元以上不150万元的,停止理出口退税1年半以上2年以下。

 

4.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取出口退税行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150万元以上的,停止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3年以下。

 

5. 停止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以上(含本)税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之日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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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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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提醒广大企取出口退税以及虚开增票的行重的犯罪行,国家将常化打“假企”“假出口”“假申”的法行,在如此高压态势及数据管下,企记坚守法律底线,做好税管理,避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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