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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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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231111日,有同学咨询: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有何法律责任?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现再次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报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一)未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构成偷税

 

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进行申报纳税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偷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四)逃税罪:我国刑法称之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纳税人犯逃税罪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逃税罪的判断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7年第30号)第二百零一条

 

总结:企业犯逃税罪的,单位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责。

 

(六)企业犯逃税罪,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被追究刑责的两种情况

 

1.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企业犯逃税罪,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责

 

企业行为被认定构成逃税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有句名言享誉海内外——“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之外,没有什么是确定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代价高昂,何苦呢?

 

 依法纳税,才是财富安全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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