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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己建设的网络是否具有可辨认性呢,应该归于商誉还是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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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商誉和营销网络,都可以是“无形资产”。

 

实务中,也有企业出售或购买营销网络的,某些营销网络也是有价值的。

 

但是,商誉和营销网络都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自创”的,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不能在账面上确认“无形资产”,其发生的开支只能费用化。类似的,比如企业自创的品牌、商标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促销费用、广告费用等,都是只能费用化,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

 

商誉,在企业合并时,产生于合并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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