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通过委托主播销售货物,给予的提成或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对于佣金的税前扣除有诸多的限制,包括比例限制(非保险企业为5%)、支付手段限制等。不符合规定的佣金或超出限额比例的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向个人主播支付货物佣金时,需要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并全员全额申报;同时,支付个人主播的佣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索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