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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手段偷税?税务机关,罚!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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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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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一点在《中人民共和国法》中有明确的定。但在现实有一些人试图一些小手段来达到他甚至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不,再高明的税手段,都无法躲过检查,何况,有些人的手段也并不高明。

 

接下来,我就来一起看一个案例,看看那些自作明耍小手段税的人,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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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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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税稽[2023]***

 

案件名称  ***器械有限公司-其他

 

处罚事由  2020-2022年期,你取个体税控及增税普通票后,开票用小片将票第二售方信息粘住,其余次用电脑进行第一次打印,再通过电脑排版将联销售方位的信息行二次打印,加盖你位的公章后与医院算。

 

过银行收款的部分票未在你目上记载,收取的款也未收入。

 

由于在开票程中未记录发票号,且存根已上交,无法提供取的增税普通票号。涉案行流水:202012 762 971.76元,202115 694 647.39元,20226 017 866.13元。

 

处罚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税人名称  ***器械有限公司

 

一社会信用  9132***60290C

 

税人识别  9132***0290C

 

法人件号  3****************6

 

法人姓名  石某某

 

处罚结  售收入少231041.47元、城市维护5777.72元、印花税1569.45元、企所得税税款(影响税部分)28072.93别处0.5款共133230.79元,位不如反映情况的行为处2000.00元的款。

 

法行日期  2023-11-17

 

处罚决定制作日期  2023-11-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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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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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我可以清晰看到,当事人开票用小片将票第二售方信息粘住,其余次用电脑进行第一次打印,再通过电脑排版将联销售方位的信息行二次打印,加盖公章后与医院算。法真的是太“复古”、太不高明了。而且,个行本身也符合《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的:税人造、造、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属于明税行。同也符合第七十条定的: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机关检查的情形,故而,税机关依法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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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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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行具体如何定?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税人造、造、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或者在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机关通知申而拒不申或者行虚假的税申,不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

 

二、税行如何处罚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对纳税人税的,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或者少已扣、已收税款,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或者少已扣、已收税款,由税机关追其不或者少的税款、滞金,并或者少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定: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行虚假税申或者不申,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百分之十以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巨大并且占应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或者少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处罚

 

多次施前两款行,未经处理的,按照累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机关依法下达追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税机关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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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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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定,履行义务,不要试图一些小手段逃避,否,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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