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乌高税稽税通〔2023〕50号
新疆中企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76206175Y)
你公司(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涉嫌偷漏税款,在主管税务科所调查过程中注销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恢复税务登记。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现予以公告送达。请王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恢复税务登记手续,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如不配合,公告期满后税务机关将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略
联系电话: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