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安排,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本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第1、2、3、9、11、18、19、20、21、22、23、26、28、38、40、44、45、59、60、61、62、68、69号进行了修订,同时将原《第57号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告模板》更名为《第57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模板》,并调整公告模板内容。
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上述公告格式模板可至本所官方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