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通知
税务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17日。

 

三、3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16日。

 

四、4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20日。

 

五、5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2日。

 

六、8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17日。

 

七、10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3日。

 

八、11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1220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