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0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