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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颠覆认知了吗 》案例1说明:用“可分配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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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022年果果公司有累计未弥补亏损800万,2023年实现净利润900万。以前年度法定公积金已计提20万,23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未超过规定限额。

①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盈利100万(900-800),亏损弥补完毕。可供分配利润为100万。

②法定公积金计提后余额为30万(20+100*10%)。剩90万可分配给股东。

 

笔者查询多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定公积金计提的表述均为“弥补亏损后净利润的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4月披露《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780,085.61 元。按弥补亏损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52,178,008.5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10月上交所披露《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积金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二次修订稿)》:按照本期净利润弥补完前期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我没修正前是对的,感谢网友刘步永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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