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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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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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3〕112号  发布时间:2003-05-08  来源: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1f0u3pkd4slay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第九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令第34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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