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
 
2024-01-12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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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12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本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格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内嵌的word模板编制定期报告,并以经软件校验的word版本提交本所债券业务系统。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并协助发行人使用上述软件编制、报送及披露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本所对定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本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直通披露的公告范围。

三、不论《定期报告格式》是否列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充分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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