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房产税
按净额法核算房产,房产税的原值是否可以扣除政府补助的金额?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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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按净额法核算房产,房产税的原值是否可以扣除政府补助的金额?
写信人: 谢**
咨询时间: 2024-02-22
回复时间: 2024-02-27
发布时间: 2024-02-27
留言内容:
我公司2023年购进一处房产A,购房发票为5800万元,当地政府根据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给予2800万元的购房专项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我司选择了按净额法处理,房产A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入账价值为300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请问:按净额法核算房产,房产税的原值是否可以扣除政府补助的金额?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如若公司购进的房产其价值核算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据其进行核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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