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2024-02-02
2025-03-07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黑财税〔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协会

黑龙江省中医抗癌协会

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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