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印花税
税局口径:印花税的四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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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合同签订后供货量减少,签订补充协议减少了合同额,这部分的印花税能退吗?
浙江12366中心答复(2023-09-1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问题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贴息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07-26):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三:我公司2021年汇算清缴属于小微企业,2022年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申报,根据汇算清缴数据,2022年我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

请问2023年2季度印花税,我公司是否仍然享受小微企业的减半政策。请帮忙直接回复,谢谢
宁波市税务局(2023-07-17):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你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你公司2023年2季度的印花税可享受减半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四:互联网接入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3-04-14):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因此,若您签订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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