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取消执行仍需缴纳印花税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3月07日,有同学咨询:签订合同后又将合同作废,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M公司2023年12月26日与A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00万元货物购销合同,后因种种原因,该合同于2024年1月20日作废。问已申报缴纳的货物购销合用印花税税务机关是否退还?
【解析】合同签订后,作废、取消执行的未履行的合同,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为什么?
因为按照现行《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简而言之,是否缴纳印花税只与书立应税凭证及其书立时间有关,与是否履行无关。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综上所述,M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税务机关不予退还或者抵缴税款。
思考:M公司2023年12月26日与A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00万元货物购销合同,2024年1月2日该合同作废,M公司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时是否仍需申报缴纳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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