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后的复原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租赁到期后续租,房租部分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复原费已在首次租赁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并在上一个租赁期内折完,复原费现在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我认为有两种处理思路:
(一)会计差错更正
原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合理预计到续租,导致前期会计核算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以及租赁期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额等都是错误的。
对于会计差错,金额重大且可以追溯的,应追溯调整。
如果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做追溯调整,需要调整“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和租赁期间折旧额,需要调整“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以及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反而对复原费计入的“预计负债”可能不需要调整。
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做追溯调整,整个核算过程比较复杂,且计算量也比较大,但实际意义并不大,不建议采纳。
另外,实务中也有新的原因导致续租,在租赁开始日没有预估到会续租,因此,也不一定就是“会计差错”。
(二)按照新的租赁业务处理
续租业务发生后,不追溯调整,直接按照新的租赁业务处理。对于复原费,在续租合同生效时,重新评估复原费,然后跟前期账面预估的复原费进行比较,差额作为“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考虑因素。
1.续租合同生效日: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说明:此处“预计负债-复原费”,是续签合同生效日重新预估金额减去账面前期确认的金额的差额。
2.续租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续租期间按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续租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到期不再续租,实际发生复原费:
借:预计负债-复原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与预估的复原费存在差额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计负债-复原费(冲平,可能在借方)
6.租赁到期不再续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冲平)
贷:使用权资产(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