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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关注】收到专项附加扣除超额/超比例填报提示提醒,如何正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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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

最近有纳税人咨询: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醒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存在超额/超比例填的风险,这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申税小微就以子女教育为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到子女教育超比例享受短信,说明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填报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需要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填报。具体该如何操作?跟着我的流程一步步修改或作废就可以啦~

 

Step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左起第三个【办&查】模块,点击【办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Step 2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先点击“选择查询年度”,选择需要修改的年度,查看下方的“子女教育”填报详情信息,点击“修改”或者“作废”。

温馨提示

“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本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作废”表示  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其他共同填报人享受。

 

Step3

如果您需要修改子女教育比例,则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Step 4

修改完成之后需要更正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的,点击“去查看”,跳转至“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页面,选择对应年度。

 

Step 5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更正】,进入“标准申报”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直至出现提示框,点击【继续】完成申报。若因前期误填报导致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申税小微

这边再告诉大家一些“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知识哦~

Q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Q2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Q3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

自2023年1月1日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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