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先点击“数据初始化”,数据初始成功后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您填写或者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填写,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单勾选。勾选后系统中会出现相应表单,再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您可以下载以下指引,方便您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内容。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和申报操作流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税服务,您可以进入江苏省税务局“汇缴一站通”(网址: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654/index.html)学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