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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境外外派员工-年度个税汇算需要关注哪些重点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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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境外外派员工-年度个税汇算需要关注哪些重点

来源

深圳税务公众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2023年度将居民个人派往境外工作,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2024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1、我们公司外派人员的工资由本公司负担,并已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呢?

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无需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2、境外的中方机构包括哪些?

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3、我们公司需要报送外派人员的情况,应该报送哪些资料?

报送的内容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4、未按规定报送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

5、系统内应该如何操作呢?

派员出境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端【派员出境】模块报送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派员出境】;

(2)选择报送的年度,点击【添加】;

(3)单个【添加】或批量【导入】外派人员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

(4)保存完毕点击【退出】,返回申报页面。点击【发送申报】进行信息申报。后续可在派员出境申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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