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建筑劳务公司不同用工模式解析和常见法律、财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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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用工模式解析

 目前现实中建筑行业的用工方式各种各样,同时也存在极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农民工个税、社保的处理上很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那么,如何既能有效合规又能降低用工风险?选择用工方式非常重要!哪种用工方式最好?为你分析。

 

01
注册自己的劳务公司

建筑企业需要注册自己的劳务公司,将劳务用工风险剥离给劳务公司,或者将劳务用工外包给信誉良好的劳务公司,让实体企业远离用工风险。

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公司应为扣缴义务人,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

实务中一般由施工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提供代发工资表即可,但属于实际的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时在备注栏里面注明代发工资金额和人数。

劳务公司直接开具劳务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02
最优用工模式

建筑企业与劳务平台公司签订工程劳务管理服务合同,由劳务平台公司组织自然人班组长统一登记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每一种工种劳务进行管理,保证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统一代理个体工商户给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统一代理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等服务,然后个体工商户实行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或者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体户不属于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主体,因此不缴纳残保金和工会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劳务平台公司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平台公司做出例如虚开等违法的事来,需要甄别,选择规范的平台公司合作。

03
最弱用工模式

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直接与农民工或班组长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即直接聘用,对农民工或班组长的工资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将导致缴纳残保金、工会经费和社保的负担。

直接聘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和农民工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和农民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核算,个税按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2.不超过一年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须签订劳务合同,在应在“合同履约成本——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个税按劳务所得进行申报。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按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月销售额)2万元。没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造表列支,不需开具劳务发票(超过起征点,需开具劳务发票),并附劳务结算单,劳务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劳动合同的肯定是要交社保,签订劳务合同的则不需要缴纳社保。

3.签订劳动合同又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只是规定了企业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缴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企业可以合法地不缴纳除工伤保险费之外的社保费。

另外,一般农民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都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让农民工到其缴纳农村社保的社保局开出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将该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建筑企业存档备查,则农民工回到城市务工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用,建筑企业也不需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

提醒:“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仅作参考,具体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可行。

04
次优用工方案

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某一工种的专业作业劳务合作协议 、协作协议或承揽合同,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开票给劳务公司,或者自然人班组长在劳务所在地按“经营所得”税目代开发票给劳务公司,保管好相关的业务直实性的资料:

(1)专业作业劳务合作协议、协作协议、承揽合同;

(2)劳务公司班组长、个体工商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专业作业劳务工程量确认单和专业作业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3)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千万不要索取自然人代开的备注栏上标有“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字样的发票。

05
内部承包

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或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外部承包),然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农民工、班组长和劳务公司签订三方用工协议,依据法办【2011】44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招聘的农民工和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项目经理或班组长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

具体财税处理参见第四种用工方式。

 

06
劳务派遣用工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现在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解决社保问题,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而且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中如果约定支付总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建筑安装企业只需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6%,差额计税5%)进入工程施工劳务费。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负责劳务派遣费用,农民工工资福利社保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缴纳社保。劳务派遣费用凭发票结算入账。

 

1
建筑劳务公司经营活动超出法律规定范围

1、法律允许的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如下: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现实中,很多施工总承包方除了让建筑劳务公司提供清包工服务外,还让劳务公司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提供大中型施工机械服务。一些央企承包工程甚至出现分包劳务费比例占成本60%以上。

建市〔2014〕118号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建筑劳务税收风险:

建筑劳务分包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提供大中型施工机械服务不可以简易计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很多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合同按不含税单价签订,等到总包方要求按10%税率开票时,劳务公司因无前瞻在采购环节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和劳务成本大量上升,部分建筑劳务公司铤而走险去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防范策略:

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时,总承包方不要让劳务分包方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非要签订此种合同要约定分包方按10%给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建筑工程直接用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不妥

1、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建筑劳务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市函〔2016〕75号在安徽、浙江、陕西三省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但是至今也未在全国全面推行取消建筑劳务资质。某省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但只把13个劳务资质合并为4个罢了。资质管理并未实质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7年11月7日《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  一、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可见资质未来还是需要的。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限制了直接人工使用劳务派遣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上述规定从法律上限制了建筑工程直接人工使用劳务派遣方式。

违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发票在税收检查中由于未存在真实交易被认定为虚开:

税务机关对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章节规定对一个只收取管理费代开发票的公司很容易认定虚开发票。

案情

×××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局稽罚告〔2017〕***号

×××有限公司: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年×月×日之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先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与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先后承接×××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工程。上述工程均由你公司长期合作的工程负责人负责结算事宜。该工程负责人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提供真实的劳务服务的情况下,按开票金额×%的支出取得虚开劳务发票57份,发票金额总计53,400,000元,造成实际提供劳务的劳务用工人员和当地村民少缴税款4,058,4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地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发票管理办法》地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4,058,400元的罚款。

(以下略)

 

风险防范策略:

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筑服务发票,排除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少数异地项目雇佣了当地管理人员要求企业在当地替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考虑通过当地劳务派遣公司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

 

03
建筑劳务公司未给雇佣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未按规定给劳动者按期缴纳社保如何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建筑劳务公司要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工资,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建筑劳务公司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有些劳务公司还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随着国地税合并、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农民工实名制、个人所得税信息全国联网等措施全国逐步推行,全部按3500元/人或5000元元/人做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肯定行不通的。

案例: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扣缴个税被罚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4KW7A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二稽罚﹝202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5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439,718.98元处以0.5倍的罚款计219859.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21.985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49,004,390.00元,其中:2019年度发放农民工工资5,005,786.00元,2020年度发放农民工工资14,590,359.00元,2021年发放农民工工资29,408,245.00元。以上发放的工资薪金未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的规定,经计算应补扣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39,718.98元,其中:2019年应补扣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4,709.55元,2020年应补扣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75,621.59元,2021年应补扣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99,387.8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公告***年第***号)“2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了税款,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向纳税人追缴税款,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缴或补扣,并按以下标准执行:1.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足额补扣或补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风险防范策略:

 

在项目管理中,只允许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杜绝大包(劳务方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现象。

大中型施工项目,不宜将建筑劳务只交给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包,至少在三家以上。

建办市函〔2017〕763号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征求意见稿如果获得通过实施,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农民工社保难题之一是流动性问题。小微型劳务企业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施工企业将来项目要与众多小微型劳务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当然,施工总承包方自身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

谁才是农民工工资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利安咨询提醒,在总分包的情况下,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规定,总包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于分包方公司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分包方公司才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本案中建筑劳务公司无论农民工工资自己发放还是上一级总包或专包代发,农民工工资个税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建筑劳务公司

最后一个问题,为了让农民工工资能够合法合规进行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如何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呢?

 

附:建筑劳务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1、原材料

1.1购入原材料工器具(附件:入库单、对方送货单、发票、银行回单等)

借:原材料---各明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1.2领用(附件:领料单或出库单)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各明细

2、固定资产

2.1购入固定资产(附件:入库单、对方送货单、发票)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非生产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2.2折旧(折旧明细表)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折旧或摊销

  贷:累计折旧

3、低值易耗品

3.1购入低值易耗品(入库单、送货单、发票)

借: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3.2摊销低值易耗品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折旧或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4、外购人工费(附件:发票、结算单)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人工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

5.1计提(工资表)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人工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2发放(银行回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6、生产人员福利费、教育经费及统筹

6.1计提时(计提表)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人工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间接费用)等

     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 -失业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工伤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6.2交社会统筹(收据、银行回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统筹-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 -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 -失业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工伤

      应付职工薪酬-统筹-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6.3交个税(完税证、银行回单等)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4交印花税等(完税证、银行回单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7.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金额并收款     

7.1结算(附件:结算单)

借:应收账款-结算款-客户(预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工程项目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7.2收款(附件:银行回单、收款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结算款-客户(预收账款)

7.3若开专用发票所开金额结转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8.1主营业务收入确认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主营业务成本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劳务成本

9、税金

9.1本月交本月增值税(完税证、银行回单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2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3下月交上月的增值税(完税证、银行回单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9.4计提税金及附加(计提表)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其他基金等

10、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1、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2、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等

         所得税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分录反应不同的业务,实务中需要灵活处理哈。比如有的单位不设劳务成本科目,而在工程施工里面挂明细等等。

案例:

A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后支付分包款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采取简易计税,差额纳税=(1000-200)/1.03×3%=23.3万元。

会计分录:

1、A公司收到工程结算款项,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94.1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

  贷:银行存款 200

A公司差额纳税=29.13-5.83=23.3万元

纳税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200万元。

2、填写附表一(销售明细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200万元,扣除后含税销售额800万元,销项(应纳税额)23.3万元。

3、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3.3万元,应纳税额合计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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