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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政策中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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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目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申税小微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带你一文了解全部!

政策内容

A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计算公式

A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A

例:纳税人王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王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A

例:纳税人张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张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为〔(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

÷2400000〕×50%=314750元。

 

提示

A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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