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同是代开发票,A只扣了1%的个税,B却扣了20%?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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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好朋友A和B。
其中一个朋友A代开了一张10100发票,税务局核定了1%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不再预扣个税了。
扣了10000*1%=10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个朋友B同样代开了一张10100发票,税务局一分钱个税都没收,但是企业支付时候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
注:这里其他扣除为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0*12%减半=6)
B想不通,都是好朋友,为什么我这么优秀,个税都要交这么多?所以电话联系了企业。
B:为什么你们要代扣我这么多个税?
企业:因为你给我们提供的是设计服务,按税法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时候按20%-40%的预扣个人所得税,没毛病啊。
B:那我好朋友A为什么只交了1%的个税,别人公司也没扣别人个人所得税啊。
企业:你好朋友A是给别人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工程劳务,这个应该是代开发票的时候被认定为经营所得了,经营所得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
包工头的建筑服务是经营所得,链接:包工头代开“建筑劳务”的发票,个税上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经营所得算法是不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到35%的税率表,自行计算缴纳。
B:按你说法,我朋友也应该是5%,为什么实际只有1%?而且就算是5%,也是比我20%低很多啊。
公司:理论是按这个税率表计算,但是实际税务局搞不清楚你朋友提供建筑工程,花了多少人工成本,机械成本等支出,为了方便征管,直接就采用核定征收了,按开票金额1%简单算个税了。但是这1%并不是税率,只是一个核定比率,不能等同于税率哈。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还有你实际也不是20%,只是预扣是20%,你汇算时候是按照3%-45%算的,你最低档是3%,比经营所得还低一些。

B: 哦哦,那你的意思是人家有成本,税务局搞不清楚有多少成本就直接估算了一个扣税了,但是我请问,我搞设计服务就不要成本,我用了我家空调,用了我家的电费,我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耗费了脑细胞,头发掉了一地,我就不该扣除成本? 
我也应该有成本,我也搞不清到底有多少成本,反正有,为什么税务局不给我核定?
公司:……
其实吧,对于劳务报酬这块,税务其实也是考虑了成本的,但是劳务报酬毕竟和经营所得有所不同,你这个主要是以单个个人的智力、体力为主,所以都是统一的按20%减除费用的(相当于扣除了你的成本),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除了20%的减除费用,还有一个年度6万的减除费用,你做汇算时候,如果你就只有这个1万的收入,你一分钱税都不用交,你说哪个划算呢?
B:那你扣什么呢?我不交税你还扣?
公司:这是规定哈,我先扣,你汇算如果不交税再去退就是了。
B:好像你说的挺有道理,但是你这个说法也有个问题,劳务报酬就给我考虑了20%的减除费用(我这个收益也太高了),经营所得就因为核算不清,按收入1%直接核定个税,这个反算回去,就是按经营所得最低的5%的税率,也相当于考虑了80%的成本费用,据我了解我朋友搞那个工程成本费用可没有那么高哦,有点不公平哦。
10000*(1-80%)*5%=100。
虽然金额不大的时候,感觉我们个税都差不多,但是假设我朋友一年干了100万的工程,人家按核定只需要交1万的个税。我同样干100万设计服务,我就是汇算也要交10多万个税。
说白了,核定还是划算很多,毕竟核定的利润率比实际的确实低很多。如果我也能争取核定个那么低的利润率,那不是可以节约10多万的个税?
公司:哥,你真是个大聪明没错,一眼就看穿本质。但是关键人家税务局不给你劳务报酬核定啊,按税法也没听说劳务报酬核定个税的,所得性质决定一切哦。
B:那税务局就不能把我这个也搞成经营所得核定了?都是出来干活的,为什么区别对待?
公司:哥,你问的问题有点超出我一个小会计的认知了,你这样,你关注一下下面这个公众号二哥税税念,去问问这个作者二哥,比我专业,感觉也挺热心的。
第二天,二哥税税念突然收到一个留言。
B:你是二哥? 有个朋友推荐关注的,我想问一下,税务局如何认定个人的业务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二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办学医疗咨询经营所得,指持证经营,有别于劳务报酬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医疗法律会计咨询区别于经营所得,指无照经营】、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镌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B:有点迷糊,你说如果是完全以注册的组织(个体、个独)经营取得的收入算经营所得,以自然人独立取得收入算劳务报酬吧,它条款又有一个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取得所得的规定,那我到底怎么区分在没有成立个体、个独情况下,个人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二哥:这个在实操上确实有点难以区分,而且文件也没有明确的口径给大家,个人所得税法只是有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也就是这个区分以税务局确定为准。
B:那税务局怎么确定的呢?
二哥:这个他们应该有内部口径判断标准的,但是不公开,我个人觉得这个和业务具体是否消耗除个人智力外的其他的经营成本相关,比如一般我们个人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都是以个人智力为主要成本,而如果提供的是销售货物、运输服务、工程施工,可能就会涉及到除了个人以外的其他经营成本,比如销售货物的购货成本、运输的油料成本,租用机械的相关成本。如果个人从事这类业务还是按劳务报酬的话无法扣除相关成本(只能扣20%减除费用),导致税负畸高。
比如像销售货物的,虽然注明个人支付方代扣,但是我个人觉得是经营所得性质,支付方取得后无需代扣个税(因为支付方无法知道其经营成本,更无法给其核定算个税),至于纳税人是否自行申报缴纳,怎么自行申报缴纳,那和支付方无关。
B:那我是不是成立一个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我以后以个体和个独的身份给别人搞设计服务,是不是就是经营所得了呢?
二哥:理论上是这样的,相当于你从个人经营变成了组织经营,经营主体和身份变化了,所得性质也自然变了。
B:那我也就能核定个税了?
二哥:这可不一定哦,你成立了个体,个独,你是一个组织了,如果有建账的能力,税务局一般不是轻易给你核定的,核定不是一个申请行为,你想被核定就能核定的。如果不符合核定,你还是要查账计税。
B:那不能核定就没啥意思了,搞这个不就是为了核定嘛。谢谢二哥了,我大概明白这里面的道道了。
对了,二哥,现在很多税收洼地,我看抖音上也有广告,很多老师也说可以这样做税筹,说去注册个独后可享受核定,而且核定还比较低,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这样就保证我能享受核定个税优惠,减轻我的税负。
二哥:首先,这些洼地本身是当地为了招商引资给的优惠,包括税收返还,核定征收等政策,别人出发点是为了把你招过去真正经营,而不是给你提供一种避税的途径,这个目的我们要首先搞清楚。
而很多人就是没搞清楚别人园区的目的,反观现在成了什么了?成立个独,人甚至都没过去,直接变成了一个开票公司了,而且这个个独额度用完了(一般销售额太大了不会被核定),然后再跑另外洼地又去注册一个,故技重施。这种成立的个独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税款为目的,自然风险是极大的,可以参考之前一些网红被稽查的案例。
如果都这样搞而且还没有风险,那势必也会引起税收的不公平现象,不是一个可以放到台面上公开宣传的事。
当然,如果你确实就是打算在当地投资经营,比如海南不是也有相关优惠政策,你就是过去成立咨询公司,就是要实际经营的,那只要合法合规经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切记只做面子工作。
B:那我这种通过现在流行的灵活用工平台呢?好像也是可以核定个税的,他们说像我们这种提供咨询设计服务完全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揽活,然后发票、个税的事情由平台去解决。
二哥:你甭管什么平台不平台的,这些平台我知道,就是通过转变合作方式,把个人和企业直接对接的服务,转变为个人对平台,平台对企业的合作关系。平台可以给企业开票,平台然后取得委托代征资格,代征个人的所得税,而且这个代征直接就按核定给你代征了个税,最后其实还是落到核定上,没核定政策,平台也干不下去。
那么这个平台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到底有没有风险?这个不好说,理论上讲不能因为同一个事项通过平台做就改变了所得性质,严格说依旧是有风险的,但是目前看只要不涉及虚开,对于平台业务判断什么性质交个税,我感觉还没有看到实际案例,有点默认的感觉。
B:那二哥你这么一说,我感觉什么都有风险啊。
二哥:你要获取税收收益自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筹划本身就是收益和风险的权衡博弈,你要做的是多学习,找到平衡点,哪有全是收益,么有风险的事情,你不能说别人和你干同样的事情,你搞这个手段,少交了一大堆税还没风险,别人老老实实交税还成了被笑话的对象,这明显不利于公平,也是不会被允许的。
就像某些网红,一次直播上亿销售额,佣金几千万,然后搞了个所谓筹划,税也没交几个,如果这种都没有任何风险,那势必带来一种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一种不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让老实纳税的打工人感受到一种极为不公平的税收现象,无法更好地发挥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所以,你既然选择,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风浪越大鱼越贵,但是翻船的概率也同样大,你今天虚开发票牟利,明天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你今天虚构业务逃税,明天就可能数倍被罚,全部吐出去。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就看你怎么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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