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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购进车辆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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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购进车辆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个人手中收购二手车,采购款已付,但并没有过户到自己公司名下,而是还在原车主名下,待到有客户的时候再直接从原车主名下过户到客户名下。请问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解答:

该问题涉及到会计、税务等。

(一)会计问题(账务处理)

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固定资产等的确认标准,从未涉及到产权证书的规定,只是强调“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因此,会计实务中,企业购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没有取得或暂时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的,并不影响会计核算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比如,企业购入商品房、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签署了购买协议,按协议支付了购买款项,暂时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时,会计核算一样可以作为资产确认的。

回到提问所述的情形,企业购入二手车是要转售赚取差价的,应作为存货核算。

借:库存商品-二手车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问题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已将上述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收购个人的二手车,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反向开票并过户到二手车经销企业,税务局会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企业收取的佣金(差价)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来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以采用0.5%征收率简易计税。但是,一旦被税务局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话,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优惠1%)。

因此,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不过户的话,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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