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如果家里几个人的医药费如果都给一个人享受,那么扣除限额是否还受8万元的限制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比如:老王2022年发生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为1万元,老王夫人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为10万元,老王儿子当年发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为6万元。那么先各自按规定进行判断:老王1万元没有达到大病1.5万元的扣除条件,老王夫人10万元,超过1.5万元为8.5万元。但大病医疗支出最高扣除限额8万元,所以,老王夫人的医疗费用只能扣除8万元。老王儿子6万元超过1.5万元部分为4.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如果家里三人的医药费全由老王一人扣除,那么老王可以扣除12.5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家里几个人的医药费如果都给一个人享受,只要每人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累计扣除可以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