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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记账是记在总公司的账里吗?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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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记账是记在总公司的账里吗?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在汇算清缴需要补税时,不但总公司需要补税,而且分公司也是可能需要补税的。

对于总分公司各自补缴的税款,应分别在各自会计账簿予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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