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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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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全攻略
直接抵免篇
攻略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直接抵免
攻略二:如何确定可直接抵免的税额
第一步:确认境外所得
第二步: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计算抵免限额
第四步: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攻略三:直接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间接抵免篇
攻略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间接抵免?
攻略二:如何计算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第一步: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
第二步:计算居民公司可予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第三步: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步: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第五步: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攻略三:间接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饶让抵免篇
攻略一:饶让抵免有哪些适用条件?
攻略二:如何计算饶让抵免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攻略三:饶让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简易抵免篇
攻略一:哪些情形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简称“简易抵免”)?
适用简易减免的情形一
适用简易减免的情形二
攻略二:采取简易抵免办法需要注意什么?
攻略三:采取简易抵免办法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相关政策汇编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国务院令第714号)
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0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
10:《“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01直接抵免篇
刘总小明,我们公司去年开拓海外市场“走出去”,我看税务部门的温馨提示,马上要开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了,你要了解一下,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要在国内再申报一次,如果这样,是否存在重复报税?
小明老板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这里写了,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除了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且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总啊?啥意思?这样我们不就境内境外交两次税?这税收成本太高了吧。
小明:老板别担心,听说境外所得可以按规定进行税收抵免呢,我们快看看悦悦的攻略吧。
悦悦
境外所得抵免是指,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从其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安排的,可适用饶让抵免。这项政策可帮助企业有效消除双重征税,是助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利器。
今天,悦悦给大家送上境外所得抵免的直接抵免攻略。
攻略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直接抵免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小明这里的“境外”是指和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吗?
悦悦不是的。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协议,下同)的国家(或地区,下同)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即使境外投资企业是位于还没有与我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仍然可以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小明具体有哪些类型的境外所得可以适用直接抵免呢?
悦悦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但不包括按规定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税款,主要有以下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小明如果在境外国家缴纳税款的税种名称与我国不同,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悦悦符合以下条件的税款,均可确定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1.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
不同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称呼可能存在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利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应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3.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4.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需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攻略二:如何确定可直接抵免的税额
小明如何判断我公司取得的所得是境外所得?怎样计算境外所得可直接抵免的税额?
悦悦确定境外所得实际可直接抵免的税额,请按以下四个步骤:
确认境外所得→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抵免限额→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如果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免;如果超过抵免限额,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第一步:确认境外所得
1.根据所得来源地确定境外所得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境外的划分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划分标准的具体细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也涉及国家之间以及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并没有明确到底如何判断一种所得是来源于境内还是来源于境外?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这就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原外资税法的实施细则第六条曾经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本条在充分考虑随着经济发展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对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划分标准。
本条根据不同种类的所得,分别规定了以下几种划分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劳务行为既包括部分工业生产活动,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其所得以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比如,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向境内居民收取保险费,则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情况: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这是国际私法的普遍原则,也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由于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财产,它的保护、增值等都与其所在地关系密切,因此应当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如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由于动产是随时可以移动的财产,难以确定其所在地,而且动产与其所有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采取所有人地点的标准。同时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从该机构、场所转让财产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也应认定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包括股权等投资,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借贷、出租和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应当将负担或支付上述受益的企业或其机构、场所认定为所得来源地。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除上述几类所得外,还有尚未穷尽列举的所得种类,因此本条规定其他所得的来源地,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章或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2.确定境外所得的所属纳税年度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每一纳税年度的营业利润,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境外分支机构按所在国规定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其境内总机构纳税年度相对应的纳税年度,应为该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结束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属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3.还原为税前所得
境外所得的金额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小明:我公司2023年取得来自境外A国甲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6万元,该笔收入在A国已缴纳所得税24万元(适用税率30%)。请问,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悦悦企业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境外所得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因此,你公司应申报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6÷(1-30%)=8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也即第一步确认的境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
温馨提示
如果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了共同支出,通常包括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支出。共同支出中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企业应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
1.资产比例;
2.收入比例;
3.员工工资支出比例;
4.其他合理比例。
上述分摊比例确定后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合理原因不得改变。
第三步:计算抵免限额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分国(地区)不分项方式的计算方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四步: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小明:我公司在甲国和乙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和B,2023年,我公司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甲国机构A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甲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乙国机构B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乙国缴纳所得税60万元。我公司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应如何计算?
悦悦计算过程如下:
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00+100+200=500(万元)
境内外应纳税总额=(200+100+200)*25%=125(万元)
贵公司可以选择按不分国不分项方式计算抵免,但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攻略三:直接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同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收到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下面这些都是境外所得直接抵免的相关政策文件,记得收藏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号)
4.《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02间接抵免篇

 

攻略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间接抵免?
小明具体有哪些类型的境外所得可以适用间接抵免呢?
飞飞: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小明:如何确定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符合持股条件规定?
飞飞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按规定计算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限于按照以下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条件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举个例子,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16%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20%股份。

 

 

判断过程如下
1.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因此B企业满足直接持股20%(含20%)的第一层条件。
2.甲国B企业虽然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20%股份,满足第一个条件。但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乙国C企业只有16%,未达到20%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因此在判定上只能统计中国居民企业间接持有乙国C企业的4%(20%×20%),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未达到20%,乙国C企业不符合第二层条件,不能享受间接抵免。
小明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指的是什么?
飞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持有符合规定持股条件及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A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B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C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D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其中:
A=本层企业按所在国税法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在被投资方所在国就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B=该层企业由于从下一层企业分回股息(红利)而间接负担的由下一层企业就其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C=该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实际分配的扣缴预提所得税前的股息(红利)数额;
D=该层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就其利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
攻略二:如何计算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小明:怎样计算境外所得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飞飞计算境外所得实际可间接抵免的税额,请按以下五个步骤:
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计算可予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下面我们就从案例出发,为大家介绍以上五个步骤是如何实施的:
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100%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50%股份。
中国居民A企业2023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万元,来自B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1500万元,A企业适用税率25%,用于管理B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为125万元。
甲国B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375万元,B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2.5万元。甲国对源于该国的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企业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乙国C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无投资收益项目,C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税法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50万元。乙国对源于该国的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企业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第一步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
1.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
按照攻略一,由于A企业直接持股B企业100%以及间接持股C企业50%,B企业和C企业分别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境外子公司。
2.确定境外股息所得的所属纳税年度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如某居民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于2023年5月1日股东会决定,将分别属于2021年、2022年的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和1500万元进行分配。则计算2023年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间接负担的由境外子公司就其2021年、2022年度利润缴纳的境外所得税时,应分别按间接抵免计算公式计算2021年和2022年境外子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居民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并加总,计算公式中所用参数所属年度应与计算年度保持一致。
第二步计算居民公司可予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1.计算符合间接抵免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
(1)C企业税额的计算
C企业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其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税法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5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750万元(1000万-250万)。C企业向B企业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全部股息375万元(750万×50%)。
按攻略一的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C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250+0+0)×(375÷750)=125万元
(2)B企业税额的计算
B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375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7.5万元(375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经上述计算为125万元。
B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2.5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500万元(2000万-462.5万-37.5万)。B企业向A企业按其持股比例100%分配全部股息1500万元。
按攻略一的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462.5+37.5+125)×(1500÷1500)=625万元
2.计算居民企业可适用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预提所得税税额
A企业可适用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为来自甲国B企业的股息分红所得1500万元。上述境外所得在甲国按10%税率直接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为150万元(1500X10%)。
3.计算居民企业可适用抵免的全部境外所得税额
A公司可适用抵免的全部境外所得税额=直接抵免150万元+间接抵免625万元=775万元。
第三步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1500+625-125=2000万元。
第四步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分国(地区)不分项方式的计算方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A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500+2000)×25%×2000÷(2500+2000)=500万元。
第五步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A企业在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为77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00万元,应以抵免限额500万元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余额275万元(775-500)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攻略三:间接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同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收到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飞飞下面这些都是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相关政策文件,记得收藏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号)
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03饶让抵免篇
上两节分享了境外所得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攻略。今天为大家介绍饶让抵免。饶让抵免是指,居民企业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下同)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用于办理税收抵免。简而言之,如果境外国家与我国的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抵免条款,即使居民企业从境外国家取得的收入在当地享受了税收减免,可在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享受抵免。
攻略一:饶让抵免有哪些适用条件?
饶让抵免适用条件包括:
1.享受饶让抵免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地区)必须是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且有饶让抵免条款的国家。
2.享受饶让抵免的境外所得必须是按照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方可在其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
3.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小明:那就是说,如果税收协定中没有饶让抵免条款,就不能进行饶让抵免?
穗穗是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尚未单方面规定税收饶让抵免,只有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协定中存在饶让抵免条款的情况下,才能按协定规定进行饶让抵免。
目前,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抵免条款[1]的有:

 

 

[1]中国与卢旺达签订的税收协定于2022年6月25日生效,应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中国与安哥拉签订的税收协定于2022年6月11日生效,应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攻略二:如何计算饶让抵免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饶让抵免应区别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
小明我公司在A 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中国和A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了定率饶让抵免,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三类所得的抵免额不能超过该类收入的10%。A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A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我公司获得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100万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是多少?
穗穗你公司上述股息在A国负担并得以免征的税额是20万元(100万×20%=20万元)。因我国与A国税收协定中含有定率饶让抵免条款,不超过股息收入10%的免征税额可以视同已在境外缴纳回国进行饶让抵免,你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10万元(100万×10%=10万元)。
2.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小明还是上面那个例子,根据中国和A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国居民从A国取得的所得,按照协定规定在A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所缴纳的税额包括假如没有按照该缔约国给予减免税或其他税收优惠而本应缴纳的税额。那我公司获得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100万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是多少?
穗穗如果是普通饶让抵免,你公司上述股息在A国负担并得以免征的税额是20万元(100万×20%=20万元),可以视同已在境外缴纳,你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20万元。
攻略三:饶让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额饶让抵免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同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
1.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时,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企业还应当留存备查以下资料:①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②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③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饶让抵免的相关政策文件,记得收藏哦。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6.国家税务总局《“走出去”税收指引》
04简易抵免篇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境外所得抵免的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攻略。今天,我们将为大家送上境外所得抵免的简易抵免攻略。
攻略一哪些情形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简称“简易抵免”)?
适用简易抵免的所得包括:
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
2.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适用简易减免的情形一
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按该国(地区)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凭证或证明的金额,其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率计算”简易抵免办法。
小明“实际有效税率”要如何计算?
飞飞:“实际有效税率”是指实际缴纳或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
小明从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取得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具体指什么?
飞飞:是指向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实际缴纳了具有综合税额(含企业所得税)性质的款项的有效凭证。
我们举个例子看看吧。
【例子】
珠海A公司在境外B国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B国分支机构营业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定率计算”简易抵免条件,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如下: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5%=1000×12.5%=125万元。
如B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的金额是100万元,则境外所得实际可抵免税额为100万元。
假设珠海A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00×25%-100=400万元
适用简易减免的情形二
2.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名单”简易抵免办法。
小明哪些国家属于“白名单”国家呢?
飞飞法定税率且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税率)的国家(即“白名单”国家),目前包括美国、阿根廷、布隆迪、喀麦隆、古巴、法国、日本、摩洛哥、巴基斯坦、赞比亚、科威特、孟加拉国、叙利亚、约旦、老挝。“白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我们举个例子看看吧。
【例子】
珠海A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2023年从美国子公司取得符合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简易方法计算抵免条件,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如下: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1000×25%=250万元。
假设珠海A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00×25%-250=250万元
攻略二:采取简易抵免办法需要注意什么?
采取简易抵免办法应注意以下事项:
1.采用简易抵免办法须遵循“分国不分项”原则。
2.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3.居民企业从境外未达到直接持股20%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以及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向所得来源国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应按直接抵免的有关政策规定正常计算抵免,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攻略三:采取简易抵免办法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此外,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还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以及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温馨提示
1.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对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还应当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①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②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③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以下是简易抵免的相关政策文件,记得收藏哦。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7.《“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来源:珠海税务、麒麟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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