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高管到学院去进修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公司的高管到学院去进修的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这笔费用是否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部分。根据根据国家11部委(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果公司的高管到学院去进修的费用符合上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是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进行税前扣除;但如果公司的高管到学院去进修的费用是为了取得个人学历和学位的,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因为学历、学位是一种特殊的个人教育认证,和个人无法分割,个人离开也将带走个人学历和学位,因此这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那么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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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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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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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317号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