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湖南财税法规
1mdn05958h5yb
全文有效
2024-03-26
2024-03-2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各市州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现就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一)集成电路企业
  1、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满足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2020年及以后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类型,须分别满足2021年第9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软件企业
  1、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须满足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2020年及以后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须满足2021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集成电路企业后续管理资料见附件1,软件企业后续管理资料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工信局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2、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可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以准确享受政策。
  3、请各企业分别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后续管理资料。软件企业须同时将《2023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基本情况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邮箱(hnjxwrjc@163.com)。
  4、税务部门将后续管理资料送至我厅后,我厅按要求对企业提交的后续管理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王静,0731-88955462;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龙睿,0731-85579175。
  附件: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后续管理资料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后续管理资料
  3.2023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后续管理资料.docx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后续管理资料.doc    
3.2023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基本情况表.xlsx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