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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要求任职受雇单位代办个税汇算,单位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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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二十一:纳税人要求任职受雇单位代办个税汇算,单位该怎么办?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除了可以自行办理外,可自主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此外,纳税人还可自主选择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注意: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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