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可以的,根据《[[税总公告2018年52号_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的规定: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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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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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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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公告2018年52号_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