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两家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可否合并一起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税?
答:不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同时,该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同时在两家公司取得年终奖,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公司的年终奖适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奖金应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进行个税申报。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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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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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9号_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