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的财税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不需要发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税前扣除;
2.对凭票报销的交通、通讯费,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对凭票报销的实报实销交通、通讯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成本和费用明细,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单位发的补贴一定交个税吗?
这25种补贴/补助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