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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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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4〕33号  发布时间:2014-07-24  
 

各有关单位:

  201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译稿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及中译稿全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戎越

  电    话:010-68553016(兼传真) 6855293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邮     箱:lengbing@mof.gov.cn  rongyue@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简介(中文)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中译稿)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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